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

街頭塗鴉

這是一位年輕帥氣的街頭藝術家,11月15日在敦南誠品廣場前參予街頭彩繪的活動,他正在解說他的作品概念與元素,整個街頭塗鴉活動有以下的規則:

”現場將製作一面牆,在牆面分割出48片40cm*40cm的小方塊,作為創作者之畫布,在活動的24小時中,分為8個時段,每時段3小時…以接力方式無間斷的創作塗鴉。當第一位完成彩繪後,將進行拍照紀錄,包括作品的紀錄,創作者與作品的合照,民眾與作品的合照等,而後由觀眾指定其中一塊他認為最經典重要的 40*40的畫片,將其卸下來,該位置由原創作者簽名,之後此位置即保留不再彩繪。卸下來之畫片則懸掛於另一面牆,成為此一作品唯一留下的片段。… 依序,八組藝術家分別指定前一組創作者之保留畫面,也在過程中留下空格,最後將留下缺了八格畫面,但留有八位創作者簽名的壁畫,將持續展出至活動結束。…”

塗鴉的規則有一些教育的意涵:
1. 後來作品掩蓋之前的作品:街頭藝術不是永久性的,後來的作品可以掩蓋過之前的作品,或將前者的全部或部分融入作品的一部分。
2. 保留的方塊由民眾指定:街頭藝術的價值在於他人的喜好,尤其是普羅大眾。作品中的精華經典片段由觀眾指定。
3. 留下缺了八格的畫面:街頭藝術的創作是活動的軌跡,而不是自己的意念。街頭藝術家能夠留下的,是一片空白與自己的簽名:軌跡。

運氣不錯,乙醬成為指定保留畫面的民眾。我選定了左下邊緣區域背景中的一塊。還不好意思的問了一下作者:”我選有長頸鹿的這塊可以嗎?”帥哥不置可否地笑一笑。我有一點不好意思,捨骷髏主題畫面,白目地選擇黑嘛嘛的長頸鹿,誰叫我是無知任性的死老百姓。

後來,主辦單位告訴我,展覽結束後會把我選定的作品片段寄給我作紀念。還好,我慶幸我的選擇,我不太期望有人寄個骷髏頭給我。[死硬矜持的傳統保守派...]

4 則留言:

Jimmy 提到...

所以是塗在牆上嗎?

Unknown 提到...

長頸鹿給樂樂當紀念品囉 樂樂謝謝你

乙醬 提到...

是木板釘成的臨時性牆面,40x40的片段都是小塊的木板,可以當場拆卸下來。

乙醬 提到...

長頸鹿為什麼黑嘛嘛?為什麼,為什麼,為...什...麼...?好奇怪!!